答:根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7号)第一条的规定,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的进项税额。
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而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24]36号印发)的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房租是不动产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属于现代服务下的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企业管理服务;而转售水电是货物销售;以上都不属于生活服务。
因此,根据描述,经企业收入比例测算可知,企业无法满足生活服务收入占比50%以上的规定,故不可以享受15%加计抵减的政策。
但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文第七条的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这里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而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和不动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如果可以满足占比50%以上,则可以享受加计10%抵减的政策。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