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产品销售和企业运营的时候,有时候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所申请的专利会被别人侵权,或者我们可能会被别人控诉侵权,那么,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的主要类型都有哪些?
一、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又无法律依据,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违反《专利法》第11条及第58条规定的行为,为专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害专利权的责任。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二、专利侵权的类型
1、假冒专利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冒充专利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虚构事实或者不正当理由而指控他人侵犯其专利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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