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合理税务筹划? 许多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首先需要注册一家公司,但注册什么类型的公司成为了一个困扰企业主的问题!新公司、非公司、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李总拟设立一家企业,企业年利润120万元,李老师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 应该怎么进行税务筹划才能降至最低?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该企业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 120 × 25%=30 (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 120-30=90 (万元)。
税后利润全部分配后,李总需要缴纳个人分红所得税: 90 × 20%=18 (万元)
李总个人税后到手金额: 90-18=72 (万元)。
2、可以考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非有限责任公司)。
注:这家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李总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120 × 10%*20%-0.6750=1.725(万元)
税后净利润: 120-1.725万=118.275万元(万元)。
根据纳税核算,李总选择了第二个方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申请核定征收,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节省了90%的税金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比注册有限公司节税90%以上
除了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合理避税以外,也可以申请有限公司的财政奖励返还。具体政策为:
1,增值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 : 50%-85%
2,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 : 50%-85%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3%-5%
4,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扶持到账,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外省市,外区域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举例说明:
某有限公司到税收优惠地区注册一家分公司,将销售的业务全部分割调整到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地区的财政扶持奖励,增值税返还缴税额地方留存部分的:50%-85%,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
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