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注册之初就由其组织特性而被认为是规模小、无组织、以家庭为单位的小作坊。让其建立完善的财税系统在经济和人力上边也确实不允许。很多个体工商户也就没有记账的习惯。那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在多年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小编看来,我们还是应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行事。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营有固定资产,并且有特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依法设置、使用、保管账簿以及发票凭证。并且如果满足一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还应该设置复式账本。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必须设置复式账本:
1、个体工商户的初始注册资金在二十万元以上;
2、工商户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
3、省级机关通过经营的实际状况判定需要设置复式账本的情况。
代理记账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必须设置简易账簿:
1、个体户初始注册资金达到了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强制要求设置简易账。
如果以上条件均不满足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收支粘贴簿,明确注明进货销货的相关数据。以上两种情况提到的月销售额或纳税人月销售额,通常指的是个人户上一年的月平均销售额。如新办的个体工商户需要评估本年度的经营月销售额和年平均销售额。满足以上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应该在领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建议个体户账簿。
如果您这边嫌麻烦也可以把公司账务外包给代理记账公司,不仅省钱省心,也可以避免因计税报税有误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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