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外观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
今天企服快车财税为大家分享相关知识点。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应当确定申请日期,提供专利申请号,核对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被受理后,专利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应当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
首次审查之前的外观专利申请应首先进行保密审查。
需要保密的,应按照保密程序处理申请。
在初步审查中,应当对申请书进行审查,以发现明显的缺陷,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未授予的专利权范围,是否符合外观设计相关要求,是否存在技术缺陷。
缺乏统一性,申请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公布阶段。
外观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进入公布阶段。
如果申请人未事先要求公开,则申请必须在申请日期后的18个月内准备进入公布程序。
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的,应当立即进入公众备案程序。
重新格式化,编辑和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和印刷后,该规范的摘要在专利公报中发布,并且该规范的印刷页在大约3个月后发布。
申请公布后,将给予申请人临时保护专利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公布外观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且已经生效的,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如果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实质审查请求尚未生效,则视为撤回了该申请。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将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授权条件或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意见或作出修改。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多次答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
(5)授权阶段。
外观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授权公告申请,进行注册进入授权的过程,经对授权文本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备案通知书通知书的两个月内,根据通知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的费用,在及时处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
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专利权记录在专利注册簿中,并在两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发布,未按规定办理登机手续的,即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以上便是中投实际的相关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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