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拿到营业执照后,通常会找人做一块刻有店铺名称的门牌,挂在店铺门前就意味着正式开展经营活动。昨天有老板咨询:“听说个体店招聘不用完全按照营业执照的名称,可以简化或者改名,这是真的吗?”今天企服快车财税就来提醒大家:店铺招人没有备案不能擅自变更,且营业执照名称不符合的要认真处罚。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例子:
“百年炸鸡”是合肥知名的炸鸡连锁品牌,吸引了很多人投资加盟。4月底,该品牌位于长丰县的一家门店被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一时间陷入信任危机,因此多家门店纷纷更换店名招牌,其中一家门店甚至在两周内随意更换门店两次,消费者纷纷表示“ring”。据悉,该炸鸡店的品牌在营业执照上注册为“元坤炸鸡店”,但加盟店的招牌上却有迪和炸鸡店、坤哥炸鸡店等名称。
5月中旬,有消费者向市场监管机构投诉该炸鸡品牌店,经鲁阳区特色街市场监管机构调查,确认辖区原名称为百炸鸡炸鸡店频繁“改造”,因名称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案件,目前涉案两兄弟炸鸡店已被责令停业整顿,撤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简化与变更不同,该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对擅自更改名称、涉嫌误导消费者的炸鸡餐厅进行处理。
因此,经营者不允许在店铺招聘上随意更改名称,因为我国《企业名称登记规定》、《个人工商条例》中有如下规定:
1. 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店铺牌匾上的名称可以适当简化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但需要到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否则将受到警告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
2、个体工商店铺牌匾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如果开店擅自使用营业执照登记以外的名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对于商业、公共餐饮或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店名招牌上的名称可以简化,但由于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名称不得与已在市场或近似注册的主体名称相同,所以必须将名称简化到登记机关进行核实,避免重复出现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情况。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店铺的名称是要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因为不同的名称容易对公众造成欺诈或误解,是违法的。
企服快车财税建议,店主在制作店铺招牌时,应尽量保持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如果想简化手续,应事先获得登记机关的许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营业执照的知识,可以继续关注企服快车财税资讯,我们可以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的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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