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在公司注册都实行认缴制,这的确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让创业者创业变的更为简单,那公司认缴制,会不会有风险呢?本文给大家整理了一下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认缴制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即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
二、公司认缴制的好处是什么
1、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认缴制打破了束缚在创业者身上的枷锁,让小成本真正成为现实。
2、认缴制中的年报公示制度解放了企业年检,对企业来说,不用每年年检往工商部门跑了,既减轻了负担又节省了时间。
同时信息公式制度,人人可查,大大加强了投资者对企业信任。
3、实现注册登记申请、年度报告电子化,无纸化。
这也是信息化社会的一大趋势,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时代也将很快到来。
4、认缴制的出台推动了企业信用体系的初步建立,信息网上公示后,企业对大众来说不再神秘,一举一动都在市场的监督下, 以市场监督企业的目的得以实现。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法律风险提示
1、出资人在认缴金额的范围内承担全部补充责任。
2、股东未完成出资义务,即使企业破产也会追究出资人的法律义务。
3、最终的实际债务人会成为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
例如: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有些公司”的张三认缴资本2551万元,李四认缴资本2449万元。
张三认缴资本255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李四认缴资本2449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能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刑事犯罪。
5、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有被司法拘留15天的风险。
6、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有被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风险。
7、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一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很多权利受到限制,将不能从事以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8、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父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祸及子女”。
(1)、父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子女可能不能上大学。
(2)、父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子女可能不能报考公务员。
(3)、父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子女可能不能入党。
三、公司注册采用认缴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存在“天价认缴”注册资本的股东面临的将是严肃的法律责任,认缴多少是和自身承担的缴付义务成正比的。
(2)认缴时限并非越长越好。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否到位、何时到位,需要通过工商系统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因此公司及股东应该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3)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公司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亦会支持债权人请求。
需要明确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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