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双十一这样的促销节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完,商家绞尽脑汁打折促销、销售优惠券、买一赠一、减分等活动层出不穷。企业采用促销方式时要注意哪些涉财税问题?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消费券、折扣券、抵用券。
商家发放消费券、折扣券、抵押券,通常只能在购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时使用,使用时也有金额限制,如300减40等。实质上属于企业对促进商品销售所给予的价格优惠,即商业折扣。
企业应根据折扣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还应注意发票开具:如果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金额,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折扣金额未在同一发票金额栏注明,但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金额的,折扣金额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
二、买一赠一促销活动。
很多商家为了促销,推出了买一送一的活动,比如买沙发送枕头。
因为买一送一属于只有购买商家的主要商品,才能收到相应的礼品,没有购买就没有礼品,所以不是免费赠送,礼品不需要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争议,有些地方会对购物礼品提出更详细的要求,如必须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完成。礼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明确规定:
购买一份优惠券的企业商品,不属于赠与行为。总销售额按各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同时,应在同一发票上注明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的名称、数量、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并按各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
三、红包活动。
1.在微信群中发现金红包。
由于这部分现金的使用不受限制,个人应按意外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款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收到的红包金额默认为扣缴税后的余额。
2.发放促销红包。
例如,发放消费红包,购物每满500元可使用100元红包。这种红包的性质实际上是抵扣券、消费券、财税处理方法与上述一致。
对于买方个人来说,个人获得的这种红包只是个人购物折扣,不是个人意外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售后
1.销售退货。
双11促销,退货也是商家不容忽视的问题。
销售退货时,应冲减以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税额。
在实践中,有必要区分销售退货是否发生在当月,以决定是否作废原发票或红字负发票。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区分买方是否已勾选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家开具电子发票,红字电子发票只能在当月和次月开具。
2.销售折扣。
企业向买方销售商品后,如果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和规格上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要求商家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降价;
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时,应当根据折扣金额和税额开具红字发票,冲减以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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