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问,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我国申请专利是被专利法保护的,具体如何是保护的呢?下面就发明专利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详细来介绍专利保护范围。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56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l款的规定,在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
即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并且是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实质内容,而非个别的文字或措辞。
如果一项技术构思并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即使在说明书、附图中体现仍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可见,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即可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权利要求书是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说明书、附图不能作为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是居于从属地位。
(2)作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认定依据,清楚、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是必须的。
要对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作出清楚、准确的解释,明确该发明创造的目的、效果,需要参考说明书和附图。
说明书和附图具有解释权利要求书的法定功能。
(3)在认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为了明确某一技术术语的含义还可以参考专利申请过程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申请人之间的往来信件和文件。
当然,这些信件和文件不能作为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但在这些信件和文件中专利权人表示认可、承诺或放弃的东西,专利权人以后是不能反悔的,这就是所说的“禁止反悔原则”。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在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以,其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为准,即使尺寸上存在细微差别也并不妨碍权利认定。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在授予专利权时指定的产品上使用的外观设计,即他人不能在指定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制造专利产品,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是指做出或者形成具有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是指做出或者形成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设计方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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