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7月份收到一张发票,然后我就认证了,8月2日我正常申报了这笔进项税,昨天税务局通知我这张发票作废了,让我做进项税额转出,我都没明白怎么回事,打电话问销售方才知道他们不小心在系统把发票作废了。
7月增值税已经申报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做呢?
鱼小泡
鱼小泡
你好,你这种情况,对方应该是7月开具的发票,纸质发票交给了你,你也通过了认证,但是发票开具当月,销售方可以在税控系统作废电子数据。
很明显,销售方的作废行为是不合规的,因为我们知道,当月作废当月发票需要联次均收齐符合作废条件才能作废。
销售方的作废行为后面也经查实是不小心的行为,这个也情有可原,有时候新人操作不当完全可能发生误作废情况。
目前增值税发票开具新系统的稽核功能进行比对后,很快就会发现该发票系作废发票进行认证,这时候系统就会提示,会通知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这就有了你们主管局通知你转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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