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商标注册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或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直接办理的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应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填写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注册号应当与原商标注册证上的一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缴纳规费
补发商标注册证,纸质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为50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为450元。
补发审查
收到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后,商标局将核对商标类别、商标注册号是否与商标局数据库信息相符;核对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名义是否与商标局数据库信息相符,如果不符的,检查是否存在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转让等情况;核对商标的注册状态,检查该商标是否存在注销、撤销等情况。经审查合格,商标局将发出商标注册证。
领取程序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把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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