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客户问:我们新设计的产品不知道市场反响如何,我想先试卖一段时间,如果卖火了,我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样是否可行?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可以申请,但不一定能获得有效的保护,原因如下:
一、专利申请被驳回的风险
首先,根据专利法(以下专利法是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所谓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包括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其中的公开使用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外观设计内容的使用、销售、进口和展示等。
由此可见,销售行为(不管是别人的还是自己的)会造成使用公开,从而会有专利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而被驳回的风险。
随着审查要求的提高,近年来,很多的外观设计审查员会从很多购物平台上搜索销售记录,一旦找到申请日前的销售记录,专利就很有可能被驳回。
二、维权败诉的风险
由于外观设计申请不经过实质审查,该外观设计申请也有可能很幸运地被授予了专利权,权利人看到市面上不断涌现的“山寨货”,启动了维权程序,经过取证、立案等环节,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这时被告方可能会作出现有设计抗辩。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如果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原告方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三、专利被无效的风险
同样,如果该外观设计申请幸运地被授予了专利权,也可能面临被无效的处境。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如前所述,销售行为会造成使用公开,从而使得销售证据成为无效专利的有力证据。
而且专利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会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彻底丧失专利保护。
总结
因此,等产品卖火了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实在不可取,建议作出新的设计后在产品上市以前就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否则,如果发生上述三种情况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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