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商标法律法规与相关司法体系建设日益完善,注册商标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放眼当下的知识经济时代,不难发现的是,许多企业对于商标的了解仅限于商标侵权与商标标识的区别。为了让大家全方位地了解“商标”,今天将详细介绍另外一种商标制度——商标共存,很多人会讲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混淆,因此下文中具体介绍了两者的区别。
一、商标共存的概念
商标共存是近年出现的一个新概念。我国学者给出了相似的定义,“商标共存是不同的市场主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相同或近似商标进行使用而不存在混淆的情形”。
二、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的区别: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
三、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的判定方式:
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普通民众的误认,那么该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
3、显著性标准。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最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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