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万达集团是一家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业务涉及不动产、影视、体育、儿童产业、港口物流、石油化工、橡胶轮胎、国际贸易等方方面面。
万达广场、万达影城、万达酒店、万达文化旅游城、万达宝贝王等品牌在中国为人熟知。
正因如此,同很多企业一样,万达品牌也饱受被傍名牌、搭便车的困扰!还记得之前媒体的报道吗?“万达电商”商标被阿里巴巴给抢注了!
2018年3月15日媒体报道,“万达电商”商标被“阿里”抢注
“万达电商”商标被阿里抢注了?
万达和阿里巴巴从大方面讲是同业竞争关系,难道这是阿里终于向万达宣战了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个抢注“万达商业”商标的公司是“山寨阿里”,全称是“阿里巴巴(全球)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马云爸爸的阿里巴巴公司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山寨阿里”,阿里巴巴本身也是受害者。
搭便车是现在社会常有的事情,一些商家处心积虑的“搭便车”以便非法牟利。
山寨商标泛滥,消费者鉴别能力差,企业维权意识差让这些山寨品牌肆虐生长。
一旦企业做大,品牌值钱了,马上会有人在企业在商标类别里搭顺风车。
据了解,这家“山寨阿里”自2011年注册以来就频繁更名,运营期间申请了包括“亚投联”、“一带一路”等61个商标,如今连万达集团旗下的“万达电商”商标都被该公司抢注了!!!
像“万达电商”商标在原公司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一旦“山寨阿里”成功注册了该商标后就能主张万达侵权,或借力获得一定利益。
显然,万达集团并不会让这类事情发生。
万达无效“万达电商”商标
查询商标局网站,2018年3月27日(媒体报道抢注事件12天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集团)对第20836104号“万达电商”商标(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1389967号“万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万达”为申请人商号,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严重损害申请人享有的知名商号在先权利等。
经查询,争议商标于2016年8月1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7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上。
引证商标一由万达集团于2012年8月23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5年4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服务上。
商标局审理后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货物展出;自动售货机出租”等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方面存在密切关联,属于类似服务。
争议商标由文字“万达电商”构成,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万达”,且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别,故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共同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两商标标识的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小结
此案中,万达集团最终能够成功维权得益于其完善的商标布局和及时的维权努力。
品牌之所以能塑造成品牌,跟其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保护意识是分不开的,如果万达集团没有提早布局第35类商标,也就无法避免他人在第35类商品服务上的抢注行为,也就意味着万达集团的商业版图将有所缺失,甚至会官司缠身,精疲力尽。
所以,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提早全面布局商标。
另外,遭遇商标侵权,恶意抢注等问题也不要担心,通过合法程序,选择专业代理机构,及时、积极、努力维权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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