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商标代理机构,都会推荐申请人去申请第35类商标,强调说打广告、做电商、销售产品、连锁经营时都需要注册第35类,不然就会有使用风险,把35类商标定位成万能商标。
这些机构把35类商标定位成万能商标的理由,一般有两点。
第一,因为35类含有 “广告服务”、“替他人推销”等字眼,忽悠申请人如果有门头、打广告或销售商品,就得注册35类。
实际上,这里的广告和替他人推销,都是指“替他人提供服务”,例如自己是广告公司,替他人提供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或者他人在自己网站发布广告,自己收取广告费这才算广告服务。
而替他人推销或者市场营销,是指“替他人”提供“销售服务”,卖东西本身并不能算提供销售服务。
换个角度看,如果经营者销售他人的产品就得注册35类,不然就有法律风险的话,那么例如很多产品的代理商,都得注册35类?代理商可能有很多,但是35类可就只有一个,其他没注册35类的代理商,难道就不能销售产品了?谁还真的听说因为没注册35类,被告上法院判定侵权的?
第二,有的商标代理机构忽悠申请人,例如甲注册的A商标以后出名了,乙把A商标在35类申请注册,乙的店里卖的是其他品牌产品,目的是攀附甲的A商标的商誉,而甲却没有办法。
在这里只能说,这些人都仅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需要知道,中国不仅仅有《商标法》,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发生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就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能。
所以不需要担心其他人通过注册35类商标攀附自己的商誉。
综上所述,不要相信一些不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鼓吹的35类是万能商标的谣言,他们仅仅是想让申请人多申请一些商标,多收费提高业绩,仅此而已。
那么谁真正需要去申请35类的商标呢?是广告公司、设计公司、财务公司、商业咨询公司、拍卖公司、人力资源公司、药店等,只有这些行业的经营者,才真正的需要注册35类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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