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该如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其中之一,和商标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对于不少地区申请的地理标志商标,很多人产生了对地理标志和商标之前的区别的疑问,但是对于两者申请注册的结果还是同样让申请人获得了商标权。
那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该如何申请注册?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该如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该如何申请注册: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
原产地名称也属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的一种标志,故而地理标志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小编多说一句,用地理标志名称做商标也可以以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如果要采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方案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既然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那么就要遵循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规定:
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后,获得的权利义务中,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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