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界定的考量因素有什么,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那么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界定的考量因素有什么?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界定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界定的考量因素有什么?
1、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可以从标志本身构成、创意来源进行区分,即标志本身为臆造性产生的,则其独创性程度较高,在社会公众中被关注、认知、记忆的可能性越高。
同时基于生活常识的一般判断,诉争商标标志与驰名商标标志发生相同或近似的概率也就越低,若彼此一旦构成相同或近似,则相关公众认为二者存在联系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标志本身若为任意性,或来源于社会公有领域的客观事物,则诉争商标标志与驰名商标标志发生相同或近似的概率也就越高,可能彼此构成相同或近似,相关公众认为二者存在联系的可能性相对于前者则越小。
2、驰名商标的知名度
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社会影响范围越大,对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而言,知悉驰名商标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在此应当注意,对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进行认定时,应当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对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进行整体判断、综合考量。
3、标志之间的近似程度
驰名商标与诉争商标标志近似程度越高,即标志本身相同或基本无差异,相关公众认为二者存在联系的可能性越高。
消费者在对事物进行认知时,往往近似程度越高的,被容易产生联想的几率越大。
在此需要指出,若标志本身构成要素为任意性词汇时,此时消费者对相同标志的联想是指向驰名商标,还是指向具体标志的“公共含义”亦应当进行区分。
4、商品(服务)之间的关联程度
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渠道及消费群体等方面关联性越强,相关公众被误导的可能性越高;反之迥然。
5、商标实际使用的状态
驰名商标的市场使用状态,以及诉争商标的市场使用或该商标相关商品(服务)的具体领域商业运营情况,判断驰名商标所有人因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将会受到的损害程度、范围,从而尽可能作出符合市场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化判断。
6、判断主体的界定及重合程度
因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相关公众本身对驰名商标已经熟知,故为了确保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适当界定,应当以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为基础,对是否会产生误导进行认定。
若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的相关公众与驰名商标之间联系越紧密,重合程度越高,则因诉争商标申请注册而产生误导的可能性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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