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现代社会经济以及市场的经营理念已经不再是同行是冤家的年代,有些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公司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力,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让其他公司进行加盟发展。那么,公司发展加盟商需要有注册商标吗?
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而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才能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我国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别,所谓注册商标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总部必须要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可以发展加盟商。
此外,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注册商标作为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了: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企业商品经营的再好也不受任何保护,其他商家依旧可以随便使用,这样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只有商标经过注册后,拿到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继而更好的维护品牌的形象。
因此,要招收加盟是必须要有商标的,加盟者在加盟前,也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品牌,然后再放心地加盟。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不过由于申请商标注册以后,大概需要等待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够拿到商标证,在这一年之内的时间,很多的商家可能为了尽快的发展会招收加盟,那么在商标注册的这个过程中可以签加盟合同吗?
商标尚未取得商标权,等于品牌还没有受到认可,属于权属不稳定状态,有一定的风险,随时有可能被侵权,因此,为了维护加盟商的合法权益,最好等有了商标再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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