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对于“网红”这一词已经不在陌生,这个词因网络媒介的发展而产生,指的是在网络上走红的人。
“网红”除了在网上受人追捧之外,在商标注册上也十分受人欢迎。据查询,有关“网红”相关商标,申请注册了超一千五百多件,这其中有企业也有个人申请注册,注册的商标类别也是五花八门。
企服快车商标检索发现,最新的“网红”相关商标申请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也就是说“网红”一词一直是比较火的商标注册词汇。
尽管“网红”商标一直在商标届中热度不减,但是注册成功的有多少呢?“网红”这样常用网络词汇能被注册成商标么?
网络用词注册商标有风险
2018年7月,江苏某商贸公司申请注册了第32184242号“网红”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的“服装、外套”等商品上。
结果这个申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此公司又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原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原商评委经复审认为:“网红”作为商标,使用在25类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原商评委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
除了这一件“网红”商标被驳回之外,还有第19187760号第10类“网红”商标被驳回。
原商评委认为,该商标“网红”为“网络红人”的简称,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已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而另外一件第19764513号第11类“网红”商标在复审时也被驳回了。
由于其注册的“网红”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网红”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并且“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现了商品的使用对象,已构成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虽然有很多“网红”商标被驳回,不过还是有些“网红”商标被注册成功。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需注意
商标一般是被用来表明产品的来源,消费者如果不能将标识识别为商标时,那么这个标识就不符合商标的显著性要求。
除此之外,商标如果“具有不良影响”或者“具有欺骗性”,那么也不能注册成功。
如果不具有显著性,企业可以在此类流行语上进行大量宣传营销,使公众将此流行语和企业相关联,从而获得商标显著性,不过这种做法一般会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实行起来会非常困难。
因此企业在选择“网络流行热词”注册商标时,应该先考虑其是否具有合法性、显著性,避免和其他商标近似,以及具有欺骗性等情况,才能顺利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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