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做完之后,甲公司的有一个股东老婆反悔了,认为太便宜了,得1.5万,这下乙公司又不乐意了,说咱们合同都做好了,怎么能临时加价呢。
这个时候,甲公司就没有提交转让的材料,搞的商标局无法核准,这时,有几个问题就出来了,一个是这个商标转让合同是否生效?二是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转让合同,这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商标转让费用多少
第一是商标转让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这个肯定是尚未生效的,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
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在这里商标转让是需要报批商标局核准的。
因为没有审批所以商标转让合同尚未生效。
但是报批义务及相关违约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追究报批义务违约的责任。
商标转让与中国企服快车
第二个问题,就是法院如何处理这个商标转让的案件。
法律规定,须经行政机关批准而生效的合同,企服快车当事人请求另企服快车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履行报批义务。
经释明后当事人拒绝变更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不影响另行提取诉讼。
也就是说,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要甲公司转让商标,这时法院会向乙公司释明,请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甲公司提交报批,因为通过不通过,还得商标局审批,这时如果乙公司拒绝,非得要甲公司转让商标,那么,法院是应当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