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大量杂牌、临期白砂糖、红糖、黄冰糖后,使用罐装、贴标等方式将其伪造成知名注册商标品牌成品,在线上、线下真假混杂售卖,销售金额达900万余元。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2020年,郑某成立了一家食品公司。为牟取更多利益,他在网上购买了普通品牌的细砂糖和假冒的品牌包装袋、标签,自行灌装后在线上销售,并对外宣称是某品牌正品。由于没有获得品牌授权,郑某的店铺销售额并不高。
2021年3月,郑某找到也在经营食品公司的温某。温某的公司已经拿到了该品牌的授权,成为正经的代理商。
为此,郑某打算与温某合作:“你有正规的授权手续,我有品牌包装袋和贴标的方法,咱们在正品里面掺假,既不容易被发现,还能赚更多的钱。”彼时,温某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乐观,为了赚钱,温某答应了郑某的请求,双方约定盈利后五五分成。
随后,郑某和温某雇用董某、张某等人,由郑某负责贴标、制造以及线上销售,温某负责采购及线下向酒店、批发市场推销贩卖。几名员工也从最初的不知情,到知晓实情后自愿同伙,牟取利益,原本的食品公司俨然成了一处制假售假的犯罪窝点。
一开始,郑某购买大量杂牌砂糖贴标,后又购入被假冒品牌旗下的低端糖霜成品,换上高端产品的标签后赚取差价,之后又寻找渠道购入大量临期黄冰糖,替换包装后冒充新鲜生产的成品出售。
2022年9月,公安机关获得线索后依法传唤了郑某,并于同月抓获了董某、张某,温某于2023年2月14日投案自首。在郑某等人的制假窝点,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印有品牌注册商标的包装袋4万余个,尚未出售的成品3000余千克,扣押商品金额超27万余元。
案件移送至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通过查阅郑某等人的线上销售记录及银行流水等,认定其已对外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糖类商品金额超90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郑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伙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郑某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郑某家属自愿退出赃款20万元。
2023年8月11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郑某、温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董某、张某等其他涉案人员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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