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下证后权利人如果连续三年没有正常使用商标且没有相关的正当理由,则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起商标撤三。而权利人在收到商标被他人提起撤三的通知书后,如果想要继续保持商标权利,则需要向商标局提交近三年内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那到底什么是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呢?
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一、广告宣传、活动展览等商业活动记录
企业在进行产品广告宣传或者企业品牌宣传的活动时,包含商标图样出现的海报、展示板、视频等等都可以作为一种有效使用的证据。
二、交易文书、发票、合同等书面文件
在对外进行交易时,有体现商标的名称的合同、发票或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类的文书材料也可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三、产品、产品包装、使用器材等物料
印制有商标的产品、产品包装、说明书、标签等或企业自身在使用的器材印制有商标图样的物料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四、销售印有商标的产品
在线上或线下销售印有商标的产品的网页链接、用户评价、促销报纸或拍摄录像等留存证据也是可以用的。
五、体现商标的证明文书
由正规合法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或证书且有体现商标名称的,比如产品检测报告、比赛获奖证书、备案证明等等均可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需要权利人在日常经营中做好一定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且单一种类的证据往往不能有很强的可信度,所以我们需要尽可能的保留多的证据。如果真的经历被撤三的情况,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或律师寻求帮助,筛选并整理好有关证据,更有利于我们应对撤三,继续拥有注册商标权利。如果您现在正在忧愁关于商标撤三如何处理,欢迎与企服快车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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