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路水运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起草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glscjgc@mot.gov.cn4.通信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2021年6月24日
节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
1、压减资质类别、等级
取消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和水运工程专业丙级4项资质,修订后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2、调整资质业务范围
对资质业务范围作相应调整,原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的业务范围并入公路工程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公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业务范围不再包括高速公路路基工程。
3、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修订后,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许可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水运工程专业甲、乙级和水运工程机电专项资质许可工作。
4、取消定期检验,强化动态监管对各类别、等级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不再实行定期检验。
明确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强化资质动态核查;并明确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回对其的资质许可。
5、部分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规定对公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水运工程专业乙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资质,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6、简化重大事项变更资质重新核定标准对企业因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情形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的,重点审核企业人员数量,简化对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
修订后,公路工程监理资质重新核定不再考核企业业绩和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水运工程监理资质重新核定不再考核企业业绩。
7、完善资质条件设置一是简化仪器设备要求,仅保留必要的核心仪器设备要求,如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仅保留土工试验、沥青试验等设备要求。
二是取消对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齐全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将当前由《关于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设定的资质重新核定条件在《规定》中予以明确。
四是关于乙级资质延续,原乙级资质延续考核企业业绩、丙级资质延续考核个人业绩,合并后乙级作为最低等级不再考核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改为考核企业业绩,条件更为合理。
五是调整完善对企业信誉要求的文字表述。
8、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库管理明确资质许可实行网上办理,取消交通运输部许可资质的省级初审环节。
明确许可机关应组建资质评审专家库并做好专家库管理工作。
9、调整部分文字表述
为与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的表述保持一致,并使有关概念更加明晰,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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