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
为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去年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进行了核验。
据介绍,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核验结果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许可机关应监督其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经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将不予延续许可,依法注销。
注销的不得继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行政许可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8)劳动合同文本;
(9)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
在《商标法》修正前,我国商标立法不允许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广州商标注册同一商标,不允许商标权的共有。
2001年修正后《商标法》增加了共有商标的规定,现行《商标法》第5条规定: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注册这一条规定,可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共有的理论基础是民事财产共有制度,商标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应该允许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
共有注册商标的《利人对商标的共有,属于民法上的共同共有,每个共有人都可以独立使用共有商标,但是对共有商标的处分(或者是部分处分),如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专用权的转让,需要所有商标共有人协商一致。
商标注册法律依据见《商标法》第5条。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缩短广州商标注册申请审批时限、商标侵权法定赔偿额规定过低,成为审议的共识。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长一直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
此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9个月、公告异议期为3个月。
建议缩短商标注册的初步审查时间,9个月显得太长。
李景田委员的审议意见与很多委员、列席人员不谋而合。
董中原委员认为,应规定6个月为基本审限。
全国人大代表王士岭提出,由于审批时间过长,一些好的商品没有注册商标,影响了企业发展后劲。
他还建议放宽申报商标注册的条件,为中国制造设立平台。
与会的一些委员提出,要压时间,先要简化程序。
这次修改商标法,就是要把商标注册的烦琐程序减下来,有些程序完全可以简化、合并。
为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继初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后,这次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
但审议中大家认为这一标准仍然太低。
全国人大代表章锋指出,违法成本太低等于纵容犯罪,对于恶意侵权的就要让他倾家荡产。
全国人大代表洪杰说,在国外一般情况下没人敢侵犯商标权,原因就是处罚非常重。
范徐丽泰(微博)委员表示,鉴于部分盗用商标行为获利很高,动辄以千万元计,建议将处罚额上调为500万元,视实施情况将来可进一步上调。
莫文秀委员则建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诉前禁令保护的有关规定。
她说,现行商标法规定了诉前禁令保护,修正案做了修改规定。
诉前禁令尽管对商标权利保护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易对被指控侵权人的利益造成极大影响,为此需要对该程序的适用给予严格的限制,防止诉前禁令被滥用,建议恢复上一次修正草案的有关规定。
广州商标注册: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
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二者在本质上存在很大的区别,然而很多用户不了解他们之间的不同意义,为了防止用户将其混淆,注册公司平台专门整理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二者的定义不同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企服快车的行为。
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
商标转让一般有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商标许可: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使用许可。
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持有人可以取得商标使用费,被许可人则可取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二者的申请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不同商标许可所需资料:
1、许可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商标档案信息
3、双方签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5、许可人、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商标转让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其他区别
1、注册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注册商标的转让要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只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3、商标转让应当将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许可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4、在转让行为中,受让方要符合法定条件;在许可行为中,对被许可人的条件要求相对要宽。
5、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而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6、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而在使用许可中,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7、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8、商标许可若是一标多人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必要损失,而商标转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则最高,通过商标转让取得商标也是比较稳妥的途径。
9、商标转让需要签订相关转让申请文件共同提交商标局备案转让,其法律结果是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而商标许可只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即可。
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商标许可应当提交商标局进行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不去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0、在实际应用中,商标许可根据授权使用的期限缴纳使用费用,而商标转让则根据双方达成合意一次性缴纳转让费用,亦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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