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商标经过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考验”,接下来就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初步审定并公告。在此期间,商标有3个月的公告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也就意味着,你的商标要接受大众的“审查”,商标异议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对该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这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什么是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哪些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呢?
根据《商标法》规定,异议申请人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商标异议理由也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等等。
被异议了怎么办?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不过,商标异议并非都能成功。同样的,当商标被异议,也不是“一锤定生死”。所以这次答辩非常重要,甚至决定了你的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通知后,不要太过慌张,先分析异议理由,然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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