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天下武功出少林,少林寺是中国佛教禅宗祖庭和中国功夫的发源地,现为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嵩山五乳峰下,因坐落于嵩山腹地少室山茂密丛林之中,故名“少林寺”。
南少林寺位于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九莲山林山村,前身名“林泉寺”,建于南朝永定年间(577年),唐太宗敕建,称南少林寺。
随着品牌效应越来越受重视,“少林”、“南少林”等宗教品牌也都进行了注册保护,但在有些特殊类别上,这类宗教性质的商标品牌,其注册和审核也是存在颇多争议,比如中国嵩山少林寺申请的第33类白酒行业的商标“南少林”就存在一些争议,至今还没注册成功。
白酒行业的“南少林”商标申请于2014年11月5日,用于白酒、米酒等,但在白酒行业,河南卧龙酒厂于1989年7月1日注册了“少林”商标,“南少林”申请期间,“少林”商标还属于有效商标,所以商标局驳回“南少林”商标,这里强调一下,这种宗教性质的商标,在现在的商标审核中只有相关的宗教协会和寺院才可以注册,其他单位和个人是不可以注册的,该酒厂是于1989年注册,那时候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所以注册成功。
众所周知,酒对于少林寺等宗教而言,是禁忌之物,该酒厂把“少林”作为白酒商标,生产销售白酒,难免会伤害宗教感情,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该“少林”白酒商标酒被提出无效宣告,并于2016年5月21日无效宣告成功。
接着上面的“南少林”商标,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5日对于商标局的驳回不服,于是提出驳回复审,在驳回复审期间,之前的引证商标“少林”被无效,其已经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按理说“南少林”商标的驳回复审可能就会成功,但是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禁止性规定。
驳回复审没有成功。
这里小编就有所疑问,如果是其他的单位和个人来注册“南少林”白酒商标,毋庸置疑,这样会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复审没通过理所应当,但中国嵩山少林寺作为宗教寺院其申请“南少林”白酒商标,初衷应该就是对于“南少林”品牌的保护,以免被别人利用,损害宗教感情。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之所以没有通过该商标的复审,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
来源成都广播电视台天府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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