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日前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深圳市、宁波市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
据了解,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在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针对“登记难”问题,支持在试点区域设立商标权及版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或者代办点,开通版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推进质押登记办理便捷高效;加快建设在线版权质押登记平台,缩短办理周期。
二是针对“评估难”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对于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过内部评估或者银企协商形式确定价值;鼓励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提供数据、模型和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用知识产权整体评价替代价值评估。
三是针对优化金融机构服务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制定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办法和管理制度;鼓励延长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鼓励将动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数据权益等纳入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支持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转让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三年内免收各项费用。
四是针对“处置难”问题,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机制,推进专业化处置平台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等设置知识产权质物处置专门版块;探索采取企业预缴质押期间专利年费等方式,避免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费而失效。
五是针对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健全问题,鼓励地方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探索风险补偿前置模式;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协作,发挥“政府+平台+金融”三方合作模式作用,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指导试点省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和案例推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质增效,努力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记者 李延霞 张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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