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源源) “针对该案事实部分争议,合议庭设计了一份考卷,现在请第三人分开就座,独立完成。”这是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所审案件中出现的“奇特”一幕。原案近日二审维持原判后已生效。
该案中,原告是一家知名医疗器械公司,其认为自己辛苦研发的成果遭离职员工偷走并“洗白”,起诉想要回专利权属。原告称,离职员工周某等人在公司平台研发了这项专利,但离职后将核心技术带走,并交由杨某“代持”申请专利。后来,杨某又将专利转回周某等人亲戚注册的公司名下,完成了“偷走”专利并“洗白”的全过程。
原告除了起诉当时持有专利的公司,也将离职员工周某等人及专利申请者杨某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杨某称专利来自个人科研,并非代持,双方对专利权属争议不下。
专利究竟是谁研发出来的?为查明事实,解决前一次庭审中的疑问,又避免庭审发问时第三人间互相“提示”,法官在下一次庭审时,采用了与一般庭审不一样的方式——当庭发考卷、各方独立作答。这份考卷设置的问题中,既有专利研发的具体时间节点问题,又要求有科研成果的阶段性描述。
法官“出其不意”当庭发出事先准备好的问卷,被问到的几名当事人先是一愣,面面相觑,接着缓缓地按照法官要求更换座位,开始答题……考卷收上来后,法官发现,号称自主研发专利的杨某作答十分简单,对涉案专利所涉及的专利产品的尺寸、同类产品的价格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等相关专业问题并不清楚。
再结合杨某此前从事的并非产品研发相关岗位、庭审当场画出的设计图与实际产品相去甚远、又无法提供产品研发关键过程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杨某并非涉案专利的实际发明人。
该案旨在“抢专利”,证实杨某非实际发明人后,法官通过审查原告提供的研发证据、离职员工周某等人的工作及履历后,最终确认该专利是周某等人的职务发明,属于原告公司所有。至此,专利终于回到原告手中。
“原告公司称,这项专利的‘回归’是对公司既有科研投入的肯定和鼓励,官司打完后,公司已开始着手该科研成果的转化,将相关产品投入市场。”承办法官介绍。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介绍,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特性,被侵权者往往在举证和索赔上存在不足,审判中,法官通过分配举证责任、加大民事赔偿力度等手段,让侵权者付出高额成本以制止侵权行为。在审判中,法院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管理,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服务、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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