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纳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也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条约、公约的成员国。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
1.商标的首先使用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有权注册商标并享有独占所有权。
2.在摩纳哥居住的外国人,或摩纳哥的工商企业可以申请注册,不在摩纳哥居住的外国居民则按两国对等原则办理。
3.国家、团体、公用事业、公共机构、工会、商会联合会、协会或制造业团体和拥有行政管理资格的工商业家为了大众的、工商业的或贸易的目的,或为了促进其 会员的工商业的发展,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服务商标。外国法人可按对等原则申请已在原属国注册的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不得转让、抵押或强制许可。
二、摩纳哥商标注册提交的资料
1.委托书(签字即可);
2.申请书(由申请人盖章并签字);
3.解释声明书一式4份,规格为21cmX29.7cm,内容包括商标所有人姓名、地址以及商品和服务的类别。每份声明书上贴1张商标图样(绘画、照相或 印刷均可),如申请书包括一类以上,商标图样的数量按类别增加。商标的特殊特征,如独特的象征含义或使用方式,必须在声明中注明。每份声明书都必须由申请 人签字;
4.商标印刷版,不超过10cmx10cm(普通文字商标不需要提供);
5.优先权声明需在申请时提出,如果没有同申请书一起提交并必须在6个月内补交附带法语译文的优先权文件。如果是受让人提交申请,必须提交商标转让协议。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区分不同的商品制造者或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的商标都可以注册,商标可以由图形、文字、词组、字母或数字,或者由商品的特殊装饰 或包装组成。可注册在商品上的商标也可以在服务上注册。
同时,在判定商标的显著性时,商标注册当局将考虑具体情况,特别是商标使用的时间的长短和使用的范围。
在摩纳哥姓氏、笔名、地名、臆造标志、产品的特殊形状或包装、标签、包裹物、徽章、印章、封印、缘饰、颜色的组合和排列、纹章、浮雕、字母、数字、警句等也可以注册为商标。
四、摩纳哥商标申请的时间
通常1-2个月内拿到官方回执,3-6个月拿注册证书。
五、摩纳哥商标申请途径
通过巴黎公约直接向该国申请来获得保护。
六、摩纳哥商标申请程序
提交注册申请→受理注册申请→审查→注册并公告。注册前均可提异议。
1、提交注册申请
中国企业和个人,必须委托摩纳哥当地的代理人向摩纳哥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摩纳哥商标注册申请采用《尼斯分类》,商品和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申请人必须按照类别指定商品和服务内容。
2、审查
商标申请文件向工业产权局提交,手续不完备的,需在申请提交后3个月内补办。形式审查中发现文件不规范的,由主管机关以挂号信通知申请人,并必须在8个工 作日内修改完毕,如不能按时完成,申请即告失效。官方对于在实质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面也以挂号信通知申请人,并给予15个工作日的期限答复, 不能按期答复的,申请即被驳回。
3、公告+注册
提交的商标经过审查合格后被核准注册后即在摩纳哥官方公告上刊登公告。
七、有效期和续展及使用
摩纳哥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10年有效期。续展申请必须在有效期满之前办理,有效期满后6个月也可办理,但需另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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