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的授权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可以注册的商标类别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商标分类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欧盟商标注册的整个过程一般需要12到18个月。
一、欧盟商标覆盖的成员国
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二、欧盟商标的申请语言
申请可以使用任何一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例如,芬兰语、 瑞典语、 西班牙语、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等。
同时,申请还要指定上述语言之外的第二种语言,用于进行异议、撤销和无效程序的答辩用语。第二语言要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的五种官方语言(西班牙语、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中指定。
三、可以注册欧盟商标的要素
1.任何能以图文表示的标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外包装,只要其能将商品的某一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与相同商品的其他生产者或相同服务的其他提供者区分开,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上述标志没有进一步定义,因此,可以包括声响、颜色、气味、标语、立体形状、签字、缩略语、肖像等。
四、欧盟商标的注册资格
1.自然人或法人。
2.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
3.非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4.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
5.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该国国民。
五、欧盟商标注册所需的资料
1.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国籍,以及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2.商标图样10份;
3.商标保护的类别;
4. 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六、欧盟商标的注册流程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七、欧盟商标的保护及续展
欧盟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每10年可申请续展一次,申请更新的次数不限。但是必须在期间维持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即该商标在注册后不得连续5年时间在欧洲各个国家同时不使用。如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的,将会受到第三方基于未在其他欧盟国家使用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的影响。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