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矿石是一种自然产生的含有铜元素的矿物,主要成分为氧化铜、硫化铜、铜硫铁。它通常呈现出金属灰白色或是暗红棕色的颜色,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导热性,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可用来生产铜制品和合金等。它广泛存在于地壳中,主要的产地有智利、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进口铜矿石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按照货物的状态及铜含量,进口铜矿可以分为铜矿砂和铜精矿两类。
在实际的工业生产中,由于原生铜矿的铜含量较低,需要通过浮选或其他方法选矿富集,形成铜精矿供冶炼铜用。目前我国执行的铜精矿国家标准为YS/T 318-2007,
要求铜精矿按质量计算铜含量不应低于13%,品级分类如下图。
一、铜矿相关商品归类
(一) 税目26.03项下铜矿及其精矿
在《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铜矿及其精矿归入税目26.03。按照第26章的章注规定,26章包括铜的矿物,即使这些矿物不用于提炼铜。
(二)税目26.20项下含铜矿渣、矿灰及残渣
铜冶炼过程的回收物,包括熔炼、吹炼、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含铜炉渣和浮渣,即使铜含量较高具有重要的回收价值,也均应归入税目26.20。处理含铜废物得到的含铜回收物,
同样属于含铜的残渣,应归入税目26.20(属于禁止进口),例如酸洗废线路板或废覆铜板后,将其中的铜箔溶解出来,再沉淀而得的含铜物料。
(三)税目26.03项下铜矿及其精矿税率
二、企业申请时需准备的资料
1、装箱单/发票/合同
2、海运提单
3、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重量证明书等)
4、自动进口许可证
5、计价方式说明
6. 申报要素
7.其他信息。
申报时应该注意什么?
1.进口铜精矿黄金价值部分和非黄金部分分开申报,可享部分增值税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公告规定,商品编号26030000(铜精矿)的黄金伴生矿,对其中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非黄金价值部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前述货品的黄金成分在合同中必须单独作价,
进口时应对该批货物按商品编号26030000.10(铜矿砂及其精矿中的黄金价值部分)和26030000.90(铜矿砂及其精矿中的非黄金价值部分)在同一报关单内分项申报,
数量也按价值同比例分拆。应计入完税价格的其他费用按两者的价值比例分摊。
2.申报时注意定价方式
进口企业在申报时请关注申报方式是公式定价还是现货价。若为公式定价,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
,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于货物申报进口时或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完整申报时能够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纳税义务人无需向海关提交《备案表》。
3.进口前请提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铜矿属于国家监测货物,进口企业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
进口铜矿务必提前确定货物的属性,准确申报,勿将铜精矿报为铜矿砂。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已于2021年9月1日实施,其中报关单填制要求有修改,请进口企业注意规范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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