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的包装标签不仅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关键渠道,更是确保食品安全与合规性的重要环节。进口食品的包装、标签及标识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是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制作的详细指南。
一、进口前注意事项
(一)材料准备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70号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模式由备案制改为抽查制,进口商需负责审核中文标签的合规性。
进口商应在进口前向出口商索要产品原文标签及相关证明性材料,提前完成中文标签设计制作,以提高通关效率。
1.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
2.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标签中强调特定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若标注营养成分含量,需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二)合规审查
1.进口预包装食品应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GB 2762、GB 2763、GB 2761、GB 29921等通用标准。
2.配料成分应符合国家规定,注意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确保原料在我国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符合GB 2760、GB 14880标准。
3.中文标签应规范,符合GB 7718、GB 28050、GB 13432等标签标准及相关公告要求。
二、中文标签检验审核依据
中文标签的检验审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GB 7718、GB 13432、
GB 28050、GB 2760、GB 1488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中文标签要求
(一)核心要素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应标明以下事项: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和规格。
4.原产国或地区。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贮存条件。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7.营养成分表。其他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应标明的事项。
(二)具体标示
1. 配料表
外文配料表内容需在中文配料表中有对应,且需包括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应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单一原料等)。
2. 原产国/地区
应如实准确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香港、澳门、台湾标注为原产地),若为进口分装食品,还需标注分装地。
3. 生产商与进口商信息
虽不强制标示生产商信息(原有外文的生产者信息无需翻译成中文),但建议标示以提升产品信息全面性;进口商信息必须标示完整。
4. 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标示格式应符合GB 7718规定,加贴中文标签上的日期应与原包装喷码日期一致。
对于只标示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企业需根据这些信息正确计算出生产日期
5. 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等级
可免于标示,但若与我国某类食品质量等级相符,
可标注对应等级。如果标示了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应确保真实、准确。
6. 在华注册编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必须在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7. 认证标志
确认认证机构是否为中国国家认监委批准或互认的机构,外文认证名称需准确翻译。
8. 其他信息
根据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新食品原料特别要求标示相关信息。
(三)标示方式
中文标签可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繁体字,但强制标示内容应全部用中文标示,推荐标示的内容可以选择标示。中文与外文含义应基本一致,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加贴中文标签应符合GB 7718要求,粘贴在醒目位置,不得与原外文标签内容冲突;原外文标签的图形和符号不应有违反GB7718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对于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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