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214”,简称“来料加工”。
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范围
1.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成品;
2.设立保税工厂的加工贸易企业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3.加工贸易手册(账册)中的料件结转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账册)的。
本监方式不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加工生产用柴油,监管方式为“加工专用油”(0314);
2.由特定企业以加工贸易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不返销出境,供应国内市场的,监管方式为“成品油”(0642);
3.进口5000美元以下、78种列明辅料,监管方式为“低值辅料”(0815);
4.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区内来料加工”(5014)。
管理规定
经营资格管理
经营来料加工的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1.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经营企业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报关手续
经营企业进出口来料加工货物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账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报关手续。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实行“备案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进出境货物,企业须填制“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申报手续。
征税管理
1.保税监管、内销征税方式: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加工成品出口后,企业根据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向海关申报,未返销出口的按规定办理内销征税。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2.进口征税、出口退税方式: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征收税款,加工成品出口后,企业根据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后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3.来料加工进口与被诉倾销产品相同的货物,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经营单位在有关货物实际进口申报时,应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
对于直接从被诉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厂商进口被诉倾销商品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原厂商发票。
对于通过境外贸易商间接进口被诉倾销产品的,应向海关提交原厂商发票,确实无法提交时,向海关提交的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上必须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和原厂商发票的编号。
进口予以排除征收反倾销税,但在《税则》中难以与被诉倾销产品相区分的货物时,须向海关提交国家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进口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公司被诉倾销产品时,还须向海关提交由该公司出具的“出口证明信”。
(2)不能提交有关单证或进口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公司被诉倾销产品的价格低于协议参考价格,海关如认定应征收反倾销税或现金保证金的,在产品因故内销时海关将按审定的原进口料件的价格征收反倾销税或现金保证金。
4.来料加工出口应税产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出口未锻轧铝照章征税。
(2)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不征出口关税。
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按海关核定的出口成品中使用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3)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审证管理
1.国家已公布的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禁止开展来料加工。
2.来料加工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需凭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3.来料加工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进口原油加工复出口成品油除外),需凭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来料加工出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4.来料加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除外)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原油、成品油,需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来料加工进口其他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免予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5.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实行其他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实行检验检疫管理的,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外汇管理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不得对外付汇。
此外,对于来料加工出口产品,海关不予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注意事项:
第一,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目不得为空,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第二,本监管方式进出口货物适用征免性质代码“502”或“999”。
第三,本监管方式报关单征减免税方式栏目填报“照章”
(1),准予担保的填报“保证金”
(6)或“保证函”
(7),准予减免税的填报“特案”
(4)。
(内容来源:杭州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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