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备案范围:
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指南所列经营食品种类:
肉类、蛋及制品类 、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 、油脂及油料类 、饮料类、 糖类 、蔬菜及制品类 、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罐头类、乳制品类 、蜂产品类、 酒类 、糕点饼干类、蜜饯类 、卷烟类 、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 、特殊食品类 、 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资料清单
一、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资料清单
1.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即:进口食品国内收货人备案)
2. 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二、进口食品国外须准备材料清单
1. 提单
2. 产地证
3. 卫生证
4. 箱单
5. 发票
6. 中文标签
7. 合同
8. 境外出口商、代理商食品出口备案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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