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服快车了解,根据我国《海关法》第60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今天企服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说一下我国海关对于税款开征日期最新规定,首先我们对比一下调整前后的内容:
调整前
进出口企业电子支付之日为税款开征之日,规定期限内未电子支付的,现场海关打印《海关税款缴款书》,打印之日为开征之日,进出口企业须在开征后15日内缴纳税款,不同缴税方式的税单缴款期限不同。
调整后
税单开征日期统一为生成税款信息之日,即报关单电子审结生成税款信息之日,缴款期限统一为15日,与支付方式无关。
如果进出口企业未在15日内电子支付,第16日仍可电子支付,并产生1天滞纳金;若进出口企业要求转柜台支付,打印的《海关税款缴款书》开征日期为生成税款信息之日。
汇总征税
对于汇总征税报关单,可在生成税款信息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缴税,均不产生滞纳金。
若未在此期限内缴税,其滞纳天数为生成税款信息之日起第16日至缴税之日。
温馨提示:
调整后的汇总征税滞纳金的起征日是以生成税款信息之日起第16日开始计算,也就是税单开征日期的第16日开始计算,注意不是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与原《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内容一致)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它们的区别:
例如2021年3月25日为生成税款信息之日,缴税时间为2021年4月9日前;
如果是4月12日缴税,征收滞纳金日期为4月10日-4月12日。以此类推,一般当月20日之前申报需特别留意。
总结
1.税单开征日期为报关单电子审结生成税款之日。
2.汇总征税如果未在生成税款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税,税单开征日期同样也是报关单电子审结生成税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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