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商标的逐渐重视,商标的商业价值远远超过了其注册价值。因此随着竞争的加剧,恶意注册、恶意转让的行为也层出不穷。为了保障商标权利人的基本权益,商标转让公证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一、商标转让公证的需求
目前,涉及注册商标转让需办理公证的大致有两类情况:
第一种,当事人之间因互不信任而依托公证机构对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的;
第二种,商标管理部门认为转让行为存在疑点,要求转让人提供公证书的。
二、商标转让公证的法律依据
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
包含两种情形,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或因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注销。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注册商标被转让时,改变了原有的标样,使得商标被擅自变更。这样的商标并非原始的商标局审定备案的商标,因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是唯一且确定的,不能随意改变。进行商标转让公证时,如果需要改变,可报请商标局进行变更登记。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
某些已为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品牌,经过长期使用,消费者会将其注册商标与品牌混淆。进行此种商标转让公证时,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商标局不会核准该转让申请。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误导消费者。
三、商标转让公证的审查内容
1.公证当事人的身份
不论是声明书公证还是已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协议公证,当事人的身份是最应当仔细审查的问题。尤其当转让方是自然人的,要确认其使用的商标是否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的行为发生。
2.受让人是否是否会使用被转让的商标
受让人应该拥有自己的营业场所,正在从事此类商品生产或进行该项服务。该项公证确认的是商标是否会被恶意注册或准让。
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双方的主体资格都是需要备考察的,因此在准备公证材料的时候应该尽量齐备,以保证过程的顺利进行。当然,如果你是在企服快车知识产权成交的订单,这些问题都不用担心,交给专业的商标顾问即可!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