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与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区别是什么呢?专利权是普遍使用的知识产权之一,但是在获得专利权之前,专利权人手中还握有一种权利,这就是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区别
与专利权相关的还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
这两者不属于专利权,而属:《专利法》中涉及到的两种权利。
所谓专利申请权,是指谁有权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一旦提出专利申清以后,此项权利就已用尽,不复存在了。
惟一的例外是,专利申请在公开以前被驳回,专利申请人可以经过修改重新提出专利申请。
当然,专利申请权也是可以转让的。
所谓“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到专利被授权以前所享有的权利。
《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是“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之一。
但是《专利法》仅提出专利申请权,没有提出“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实际上是将这两者混淆了。
专利申请权从其权利性质上讲,应属于一种形成权,又可称为“变动权”或“能为权”,即按照权利人企服快车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某项权利设立、变更、消灭或产生其他法律效果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可以依照专利申请权人的意愿设立的是“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通过行使这——权利,可以把——件发明创造改变为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继而有可能成为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并使专利申请权人改变为“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所有人,继而有可能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从其权利性质上讲,应属于是一种期待权,又称为“预期权”,即法律上所承认和保护的,以将来发生的一定事实为要件,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期待权本质上体现的是将来具备一定条件后获得某种权利的可能性,是—种正在形成过程之中、尚未形成的权利的过渡形式。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有可能转化为专利权,其要件在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审批,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可以转让。
专利权从其性质上讲,应属于一种支配权,即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的权利,也就是能够以占有、使用、处分等多种形式来处置同一标的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专利权三者的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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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其实就是申请专利的权利,除了转让等情况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以外,大部分专利权人获得专利必须拥有专利申请权。
同时,应当注意专利申请权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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