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怎么找?代理公司怎么做商标注册的?那么就来看看下面企服快车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代理公司商标注册,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怎么找代理注册公司?
首先,看备案信息。
代理机构是不是在商标局备案过,只有备案过的代理机构才有资格代理商标业务。
其次,看代理机构存活的时间。
如果一直经营很多年就可以放心,不要找刚刚成立的小公司,商标注册一般要一年到1年半的时间才能拿注册证,小代理机构如果经营不善倒闭,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就无从追回,大把的银子也要付之东流。
再次,看商标代理量。
商标代理量越多,经验越丰富。
然后,看代理机构规模。
大型的代理机构会有很多的分公司分布在不同地区,企服快车总部位于北京,在成都,洛阳等都有分公司,规模相当庞大。
最后,看代理机构总部是否坐落在北京。
商标局坐落在北京,所有的商标申请都要提交到北京,所以选择一家北京的代理机构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说了这么多,想必众多创业公司已经了解如何选择一家值得信赖的商标代理机构。
怎样注册商标
选择您心仪的商标。
可以选择的范围包括,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组合。
根据最新商标法,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到官方数据库及商标查询系统“中国企服快车”查询在先注册情况,评估注册风险,反复修改,最终确定要注册的商标,并制作出商标标识图样。
准备商标注册申报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的话);
3、主体证明材料(个人的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执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递交申报材料。
须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当面递交。
5、等待商标局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
时间约60-80个工作日(即3-4个月左右),如形式审查不通过需要补正或重新提交申请。
拿到商标受理通知即可将商标打上“TM”标识进行使用。
6、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拿到商标注册证书大约需要16个月,其中递交申请后3个月左右下发受通,受理后前9个月为审查排期,后3个月为通过商标局审查后的公告期,最后是制作证书及下发大概1个月。
申请人需要时刻关注在公告期内是否有他人提出异议,并根据商标局下发的异议答辩通知书提交异议答辩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经过以上流程,如果顺利,即可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注册保护期限为10年,届满前12个月可以申请商标续展,官方收费为2000元(届满后6个月内的宽展期限内也可续展,但是需要多缴纳500宽展费),在此续展后商标专用权期限延长10年,可反复续展延期使用。
注意事项
· 整个注册流程大约横跨1年的时间,申请人须经常关注商标的状态变化,及时接受商标局下发的文件,以避免商标出现意外情况。
· 如若申请人委托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代为处理商标注册事宜,只需要在代理机构制作的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将商标标识及主体证明文件交给代理机构,余下事项由代理机构中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全权处理。
驰名商标的概念特征
驰名商标在英文中的表述是“Well-knownMark”或“Well-knownTrademark”,这类表述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一些欧洲国家 的判例法中。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在1925年修订的海牙文本中首先在国际公约中作出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巴黎公约》第 6条之2规定,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已经成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 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本同盟各国应依职权——如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 止使用。
之后的TRIPS协议也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虽被国际条约及各国法律广泛采用,却没有确切的定义。
《巴黎公约》没有明确定义,TRIPS协议虽然扩大了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但同样也没有具体定 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集专家会议起草驰名商标保护条约时,曾试图下定义,但终未成功。
各国对驰名商标称谓也不相同,除驰名商标外,还有周知商标、著名商 标、高信企服快车标、世所共知商标等,称谓虽不尽相同,但其含义却大致相同。
一般的表述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的商标。
《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见,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已经与国际接轨。
在我国,驰名商标具有如下特征:
(1)是指在“中国”驰名的商标。
地域的范围仅限制在我国境内,这就是说,是否驰名,只要求在我国境内判断,至于在国外是否驰名,是否为他人所知,不影响驰名商标的判断。
(2)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
驰,从汉语言角度看,有传播的意思;驰名,就是通过传播很有名气。
驰名的对象不是所有人,而是相关公众。
相关公众是量的要 求,广为知晓是度的要求。
何为相关公众?根据《规定》,是指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 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广为知晓,《规定》未作解释,本文认为广为知晓是指此商标在相关公众的范围内广为传播并为大家所熟知。
为“相 关公众广为知晓”,是我国判断是否“驰名”的标准,有的国家为了易于把握,甚至把它具体化,如在法国, 20%消费者知晓的,可初定为驰名;在德国,则要40%左右。
(3)应享有较高声誉。
驰名商标除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外,还要求享有较高声誉。
也即公众对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售后态度、社会贡献等方面有 较高的评价。
一个品牌在其成长培育过程中,往往历经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企业的声誉也一点一滴逐渐深入消费者心目中,表现为其产品在市场上 有着较为稳定的顾客群或有一定较为稳定的市场占有率。
(4)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非注册商标。
我国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改为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驰名商标定位的是注册商标。
2003年的 《规定》修改了1996年的《暂行规定》,将驰名商标定位为商标。
这样,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范围此后就可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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