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斗门警方介绍,5月26日,斗门区工商局在一次例行的巡查中发现,斗门井岸商业区的一家珠宝首饰行售卖着“黄金”吊牌的黄金首饰,但该批金饰未取得“黄金”商标所有权人授权。
该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工商部门立即将线索移交斗门警方。
经斗门经侦民警调查发现,2011年以来,该首饰行的经营者周某采购“黄金”品牌的金饰对外零售。
今年4月上旬,由于市场需求量大,总代理商的黄金首饰供不应求,而且以周某经营的珠宝店销售不达标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周某铤而走险,分别多次在深圳市罗湖区某工业区,向其他多家珠宝公司采购黄金首饰商品,并购买印有“黄金”商标和字样的空白首饰标牌,使用打码机将“商品名称”、“重量”等字符打印在空白首饰标牌上,并挂在黄金首饰上用于销售。
在斗门警方到深圳等地取证后,犯罪嫌疑人周某6月9日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周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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