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标争议程序是怎样的?答:商标争议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商标)在与在先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在先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况时,在先商标权利人对核准注册商标提出的争议,商标争议其目的在于公平、公正进行商标确权。
商标争议申请的必备条件: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是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被争议商标必须是核准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恶意注册除外),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
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方可以申请争议裁定。
提出商标争议人需要准备:申请人简介、已注册商标使用和宣传情况;提出争议的理由,其理由必须是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已注册在先的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
《商标异议申请书》;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申请,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争议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裁定书》。
争议当事人中任何企服快车对争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争议复审,对争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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