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我国商标权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商标使用再久,没有进行注册都不能受法律保护,随时有被抢注的风险。那么商标被别人注册了怎么办?
这时要分两种情况:
1、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2、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
《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被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3、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行不通,那么,只能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类似。如果必须在国内使用该商标就必须高价转让回来。所以,注册商标还是要尽早。
如果您在注册商标或是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请联系我们。专业的服务团队,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解决您的商标品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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