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昨日公布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显示,任何行业都不可再申请使用与和文字一致的商标。
在业界看来,新政策对北京商标保护是个利好。
北京协会副会长刘满来表示,近几年企业对于商标的认识正在加强,一些相关部门也正在帮助企业维护自己的权益。
《意见》的出台也正好迎合了对于自己权益日益看重的企业的需求。
事实上,近年来,企业维权的案例屡见不鲜。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华王致和集团发现顺义一家工厂有商标权侵权行为,于是引出了‘王致和’商标侵权案,这一案也成为‘中国知识产权案’。
2006年7月,当王致和集团拟在30多个进行商标注册时,发现其商标在德国被一家名为欧凯的公司抢注。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致和集团又经历了两年多的‘商标海外维权案’。
今年4月,北京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终获得信远斋字号权和商标权,这场历时12年之久的商标纠纷案也为企业的维权带来很多思考。
除了对商标的保护,据了解,《意见》还放宽文化企业集团的设立条件。
据市工商局副巡视员兼登记注册处处长贺庆财介绍,为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自建企业集团,未来将降低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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