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阿玛尼公司表示,两被告(北京斓峰轩商贸、北京芙蓉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原告依法享有的“ARMANI”商标与与其对应的“阿玛尼”中文商标,并且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误认为与阿玛尼公司有联系,给阿玛尼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名品想说,企业人应避免陷入这种商标纠纷中,如果不得已一定要注意保留商标使用相关证据。

对此被告主张与其有合作关系的设计师获得了乔治·阿玛尼创始人乔治·阿玛尼的授权,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商标的疑问或疑虑、买卖商标、商标转让等都可以选择浙江企服快车,商标局备案正规商标代理机构,17年专业沉淀,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您可以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

158-2729-0669,也可以登陆浙江企服快车www.mp.cc挑选您所心仪的商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