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宜昌上大人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上大人’)突然收到了宜昌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饭店’)发来的一份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接堂’包子商标。
据了解,接堂包子是宜昌本地特色小吃。
1998年,原宜昌市旅游饮食服务公司将接堂包子作为品牌进行了商标注册。
2009年5月,该商标被核准转让给宜昌饭店。
2013年9月,宜昌上大人开业时,推出了一种名为‘接堂’的包子
收到宜昌饭店发出的律师函后,宜昌上大人将菜单上使用的‘接堂’包更改为‘大人接趟’包。
随后,宜昌饭店一纸诉状将宜昌上大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3万元。
2014年7月29日,该案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指出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所有权,并表示即使后来被告将宣传招牌上的‘接堂’包更改为了‘大人接趟’包,但仍涉嫌侵权。
被告方承认在自己使用‘接堂’包名称期间存在侵权事实,但自从将‘接堂’包更改为‘大人接趟’包后,不再存在侵权行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宜昌上大人成立后,未经‘接堂’注册商标所有人宜昌饭店许可,擅自在其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接堂’商标向消费者出售包子,侵犯了宜昌饭店享有的‘接堂’商标专用权。
2014年1月后,宜昌上大人在餐馆菜单中改用‘大人接趟’名称出售包子,‘大人接趟’与‘接堂’商标在文字字形、含义、读音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且宜昌上大人仅在其经营的‘上大人’餐馆内使用‘大人接趟’名称出售包子,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表示,综合上述情形,考虑到宜昌饭店对‘接堂’商标的使用情况及商标知名度等因素,判决宜昌上大人赔偿宜昌饭店经济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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