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共有商标有两个途径,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比较简单,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
而继受取得则有三种方式:
一是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
1.商标人共有人通过合同将共有商标权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共同受让商标权。
3.单一主体商标权权利人转让其商标权的部分份额。
二是继承取得,这个就很好理解:
1.即自然人通过继承、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单一主体商标权。当主体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商标,当共有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该权利人的地位成为商标权共有人。
除了继承还有承继,这二者可有本质区别: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民法通则》第44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其中的权利应当包括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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