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倾斜的“N”标志商标纠纷进行判决。三名以New Boom品牌制造鞋子的生产商必须支付New Balance150万美元的侵权赔偿金和法律费用,但这个裁决是可以上诉的。
2016年8月,New Balance委托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晋江市青阳新钮百伦鞋厂、莆田市荔城区搏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郑朝忠、吴江区松陵镇新平衡鞋店共计五名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起诉涉案侵权运动鞋未经授权使用New Balance最为人所知的“N”标志。
该裁决书上所显示,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决书中称,三名被告以New Boom的品牌制造鞋子,“抢占New Balance运动鞋的市场份额”,“对新百伦公司商誉的损害极大”。
公告资料显示,New Balance品牌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虽然New Balance的运动鞋尽管款式众多,但都是具有一个共同的标志性设计,就在鞋两侧突出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标志装饰。
名品短评:新平衡公司授权本案原告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非独占地使用“NEW BALANCE”等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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