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种,但这枚商标因格调不高被驳回,到底是什么样的商标,来和企服快车小编看看吧。这枚商标就是吃货一条街。

因为美食剧的热播“吃货”一词火了,国内的《舌尖上的美食》更是将中华美食的色香味体现的淋漓尽致,令多少屏幕前的吃货大呼过瘾。有人看到了这个商机,便申请注册了“吃货一条街”商标,但最终因格调不高被驳回。

对此,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使用已久的品牌,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其使用在第41类指定服务上不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使用已久的品牌,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评委认为:

其中包含文字“吃货”,尽管“吃货”二字在特定语境、特定场合下并非贬义词,但其与通行的价值观及良好行为规范相抵触,其含有鄙视、不尊重之意,易使人产生格调不高、倡导不健康生活方式等认识,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评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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