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标申请注册只是第一步,真正一系列下来,往往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风险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商标局异议裁定、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其中,注册申请被驳回是这些驳回情况中最常出现的,前面的攻略文章里面,我们提到准备手续做好由此来规避被驳回的风险,但是驳回是一种概率,如果真的在注册申请这一步就被驳回了,该怎么做呢?
我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
据了解,2018年1—11月累计受理各类评审案件申请284208件,其中受理驳回复审申请就有246651件。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做复审呢?
一、常见被驳回原因以及应对方法
首先,我们要先知道自己的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驳回的理由是什么,这样我们才能对症下药。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无非这几种情况。
1.商标相同或近似
虽然很多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都会先进行相似查询,但得出的结果只是概率而已,究竟注不注册还是个人的选择,所以就会有些人判断失误而被驳回。
这个时候,若区别不明显,复审的成功性并不大,若区别较大,便可以根据商标的内容,文字商标从字形、读音、含义等方面出发,图形商标从构图、着色、外观、以及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出发,进行驳回举证。
2.盲查期撞车
前几期我们有提到,商标查询存在盲查期。
商标盲查期,就是一个商标从申请商标注册到商标局录入电脑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商标是处于一种未知的状态中,是检索不到的。目前,商标的空白期正常为3个月到6个月。
也就是说,即使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你已经排查过了相似,但是还是无可避免会因为盲查期的原因而和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撞上,这时候商标局会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盲查期撞车了,是属于巧合性的,申请人一般只能放弃;但如果申请人发现在先的商标是抢注的,这时候可以考虑利用商标法的恶意抢注规制方式,例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利用使用过的证据及具有影响力才举证。
3.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在商标取名的那一篇【如何取一个优秀的商标名】我们有提到有《商标法》有规定一些不能注册成商标的情况。例如国家名称、国旗、国歌、地名等等,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绝大多数会被驳回,而且复审难度极高。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况。在实践中,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经过使用产生了显著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是可以被注册得到保护的。
例如耐克商标,本身一个打钩的图形非常单一,但因为在使用过程中赋予了其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以依旧被使用。
5.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例如,申请注册“美妆”作为美妆自媒体的商标是不可以的,“糖醋”作为食品的商标也是不可以的。这种情况下的商标,就算侥幸注册成功也存在极大的风险。
二、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文件?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商标驳回通知书/部分驳回通知书,复印件
5.如果是线下驳回,需要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信封复印件,如果是电子驳回,没有信封,可提供邮件收文证明
6.其他证据材料
三、复审的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目前驳回分两种,纸质驳回和电子驳回。纸质驳是申请人收到通知之日其15天内,电子驳回是30天(电子驳回进入系统满15天视为送达,送达之后15天为复审期限,即一共有30天。)提交驳回复审申请材料后一般9个月内出结果。
2.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3.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四、部分驳回
商标驳回除了全部驳回,还有部分驳回的情况。当遇到部分驳回的情况,要依据驳回的部分做决定。
如果被驳回的部分里,没有特别重要、或是非注册不可的商品/服务,那么完全可以选择放弃掉这部分。也就是说接到通知后不做任何操作,剩余通过的部分会排队进入初审公告。
如果被驳回的部分中有不想放弃的商品/服务,这时候你若想申请驳回复审,又想让原通过的部分先初审公告,则可以申请商标分割。
商标分割申请是指,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对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复审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会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驳回复审部分使用原申请号进行复审申请。但是分割有利有弊,优点在于商标驳回复审要耗费较长的时间,硬是要一起注册,会拖累其他部分,若是分割的话,就可以尽快注册成功;缺点在于割后商标变成两件,之后商标变更、续展等都会产生两笔费用。所以,是否分割要视申请人的需求而定。
例如,我要注册29类食品类的“华菲”商标,选择了2906群组中部分商品、2910群组中的部分商品、以及2911群组中的部分商品,但是商标局驳回了2911群组中涉及的商品,这时候我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是要放弃这一部分申请,还是进行商标分割。
总而言之,但你的商标被驳回,首先分析自己是处于哪种状态,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是否大。还是建议在专业商标代理人的帮助下进行,以提高驳回复审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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