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私营有限公司投资人之一黄某2016年2月 份向公司借款500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500

贷:库存现金5002016年12月31日仍没有归还借款,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x 20%= 100万元.

如果上述私营有限公司职工李某2016年3月份向公司借款5000元,当月李某I资2000元,到2016年度终了仍没有还款,则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 5000+ 2000 ) -3500]x10%-105= 2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