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从武汉某科技公司离职后入职了新的公司,利用在前公司掌握的技术材料在新公司申请专利。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认定周某及其公司对涉案专利没有做出实质性贡献,判决专利申请权属于武汉某科技公司。

2017年9月,武汉某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周某参与了该公司某专利的设计工作,掌握了大量相关技术材料。

2020年,周某从武汉某科技公司离职后入职河南某科技公司,用之前参加专利设计工作中掌握的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武汉某科技公司得知此事后,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其所有。

武汉中院受理案件后,对河南某科技公司、周某等人在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所做的实质性贡献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经过详细的证据比对,认为河南某科技公司及周某提交的证据并未体现出涉案专利申请的实质性特点,无法证明被告方对涉案发明专利申请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近日,武汉中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武汉某科技公司。

【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记者张理晶】